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,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。他把这次美国之行看作一个很好的机会。彼尔获得了去美国友好学校游学一个月的机会。有很多人愿意帮助他 ,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。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 ,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 ,父母如果无法支付,对他说,当然,对德国很多家庭来说 ,可是,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 。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 。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。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,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。为这些孩子们争取利益。因为银根紧缩,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 ,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 ,都由他自己负担
。并且不设上限。他即将高中毕业,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,彼尔人缘很好,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,作为奖励
,理由是,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
,彼尔的父母长期失业 ,因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有很多失业者和外国移民。因为他知道
,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
。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。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。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。被拒绝
。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 ,学习好,他家拿不出这笔钱
。选择专业等问题。他并不是为自己一个人在打这场官司。几年来一直坚持义务为学习困难的低年级同学进行课外辅导
。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,
